查爾斯·賀智 (Charles Hodge)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

Hodge, Charles - Systematic Theology & works
0032_1.6.1. 神與亞當立約

1.6.1. 神與亞當立約

§ 1. 神與亞當立約

這一陳述並非基於聖經中任何明確的宣告。然而,這是一種簡明且正確的方式,用以斷言一個顯而易見的聖經事實,即神向亞當作出了一個附帶條件的應許,並對不順服附加了特定的刑罰。這就是聖經語言中所謂的「約」,也是此處使用該詞所意指的全部內容。儘管《創世記》中並未使用「約」這個詞,且在其他任何明確的經文中,提到該處所記載的事件時也未出現此詞,但由於救恩計畫不斷被描述為「新約」——此處的「新」,不僅是相對於西奈山所立之約而言,更是相對於所有法律之約而言——顯然聖經確實將神與亞當所作的安排視為一項真正的代表性交易(federal transaction)。聖經對於獲得永生的方法,除了兩種之外一無所知:一種是要求完全的順服,另一種是要求信心。如果後者被稱為約,那麼前者也被宣告具有相同的性質。保留聖經呈現真理的形式至關重要。理性主義(Rationalism)正是藉由一種哲學表述的偽裝進入教會,聲稱要擺脫那些受過猶太教訓練的聖經作者所使用的外在形式,以呈現聖經真理。基於此理由,所謂的「聯邦體系」(federal system)被摒棄了。同樣地,基督的先知、祭司與君王職分,也被宣稱為一種累贅且不令人滿意的形式,用以闡述祂作為我們救贖主的工作。隨後,祂死亡的犧牲性質以及所有關於贖罪(atonement)的概念,都被視為僅僅是猶太教的裝飾而被拒絕。因此,透過這種「適應論」(theory of accommodation),聖經中每一項獨特的教義都被擱置,基督教被簡化為自然神論(Deism)。因此,堅持以聖經的形式來呈現聖經真理,其意義遠不止於方法論的問題。

因此,神確實與亞當立了約。該約有時被稱為「生命之約」(covenant of life),因為生命是被應許作為順服的獎賞;有時被稱為「行為之約」(covenant of works),因為行為是該應許所附帶的條件,且藉此將其與應許因信稱義的新約區分開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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